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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29节 (第1/6页)
“曹律师,有事?”方轶微笑着看向门口。他对小胖子印象不错。 曹永正走了过来,神情有些紧张:“方律师,您方便吗?我想耽误您几分钟。” “方便,什么事?”方轶靠在了椅子上。 “周一的时候谢律师分给我一个案子,是贪污案。贪污案是身份犯,被告人是否是贪污罪的适格主体,我有点吃不准,想请教下您。”曹永正来到近前,说道。 方轶见时间尚早,示意他坐下聊:“你说说情况。” “这是案卷材料。我去见过被告人,也去检察院阅过卷。具体案情是这样的……”曹永正将案卷材料递给方轶后,将整个案发经过讲了一遍。 曹永正办理的这个案子,被告人名叫于利东,一九九九年十月他被上级部门任命为县里一家锅炉厂的厂长。 二零零二年五月,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锅炉厂进行企业改制,于利东为锅炉厂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组长。 半年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锅炉厂将位于县里的一块面积为六十八亩的土地,以一千五百四十万元转让给市里的一家名叫长宏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并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此后,长宏房地产公司又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了万晟公司。 锅炉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求全体员工买断工龄,但锅炉厂的现有资金不足以支付买断工龄职工的补偿金,资金存在缺口,经上级主管部门与锅炉厂改制领导小组协商,最后决定要求万晟公司追加资金一百二十万元。 说实话,万晟公司不愿意掏这笔钱,但是考虑到房地产开发的巨大利润,万晟公司最后还是按要求,向锅炉厂支付了一百二十万元。 为此,万晟公司董事长管克宇心中非常不满,但考虑到马上开始的拆迁工作还得靠于利东出力,便找到于利东,告诉他:只要把后期拆迁工作搞好,快速完成拆迁,万晟公司不会亏待于利东。 五个月后,锅炉厂拆迁工作完成,于利东通过万晟公司的董事长助理向管克宇要求兑现其先前的承诺,管克宇为感谢于利东在拆迁时所做的工作,给了于利东现金十万元。 此后,于利东在万晟公司以差旅费名义领取一万元的银行现金支票一张。此后不久,锅炉厂向上级主管部门打报告,要求给付拆迁小组组长连永宁奖励金一万元。 于利东在万晟公司以土地征用款的名义领取一万元银行现金支票一张,后将此款支付给了连永宁,连永宁觉得此事不妥没敢要,并劝于利东这种钱不能拿。 几个月后,于利东感觉连永宁说的对,自己拿的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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