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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29 (第3/3页)
林学笔总结道:“那严格来说,我们也不算雇佣童工,我们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黑作坊?”杜勤明:“……”正文公司老板两个黑作坊老板不再纠结这个问题。毕竟这事太难界定。出去打工属于童工,但自家子女到店里帮忙,不存在雇佣的劳动关系,自然不违法。只是孩子还太小了,杜勤明不太认同这种做法。可想到孩子积极地想要帮忙,甚至因为制作出东西而喜悦开心的模样,把这当做家务,或者玩具,培养异能等方面思考,杜勤明又觉得这非常合适。更何况,他们这项目不是体力劳动,而是科学研究。这对孩子只有益处,没有坏处。孩子起跑线就是专利项目,等长大出去找工作,哪还愁公司的问题。杜勤明吃过这个亏,不想下一代仍吃这个亏。商业行为不赞同,法律并不排斥个人研究行为。就说那些新型技术的比赛,并没有限制报名者的年龄。若有谁未成年,只要发明的东西不算太差,那可是人人夸奖的好事情。细究下去,一个孩子不可能没有家庭氛围和环境培养,生下来就会所有知识。发明家的孩子发明新物品,光看父亲工作不动手也不可能。恰好小火焰和小汤碗有这方面的兴趣,那在情在理,碰一碰也是可以的。联邦有未成年人专利权,在本人和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出售转让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并不算侵犯未成年人的权益。最后,杜勤明暂时搁置这件事。若小火焰和小汤碗有兴趣,那就当培养异能地提升自己,他们按照合法的方式获得并使用它们制作的物品。就像林学笔之前说的零用钱,只是改成公司形式给。若孩子们玩腻了,不愿意玩这方面的事情,那他们也不能强求孩子们帮忙,以孩子们的意愿为主。第二天,杜勤明把合作的事情告诉两个拥有股权分成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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