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律师本色 第474节 (第5/5页)
在现场,但现场并未发现麻绳,也未发现其他绳索; (6)现场附近的树枝上有血迹,地上有挣扎的痕迹,但梁云聪对这些情节并未作任何供述。 三、被告人梁云聪的有罪供述可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梁云聪当庭翻供称,其没有强奸杀害被害人,之前的有罪供述系因不能睡觉,被迫编造的。 根据卷内材料,侦查人员共讯问过梁云聪七次。讯问时间分别为: 1、被抓次日凌晨3:15—4:00,被告人云聪否认犯罪。 2、二日后的晚上20:10—21:20,被告人梁云聪供认了自己强奸、杀人的事实。 3、三日后的凌晨4:10—6:50,被告人梁云聪供认了自己强奸、杀人的事实;以上三次讯问均在派出所。 4、同月16日下午15:00—18:30,讯问地点为刑警大队,被告人的供述与此前一致。 5、同月18日下午15:00—15:20,讯问地点在刑警大队,宣布对梁云聪刑事拘留。 6、同月20日下午15:20—16:00,讯问地点看守所。 7、次月15日下午15:30—16:30,讯问地点为看守所。最后两次讯问,被告人的供述与此前一致。 从上述讯问时间和地点看,侦查人员对梁云聪的前五次审讯是在看守所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其中有二次审讯是在凌晨。 尽管没有直接证据证实本案中相关人员采取非法方式进行取证,但从审讯的时间上分析,梁云聪当庭辩解的真实性比较大,故其所作有罪供述的证明力较低。 综上所述,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梁云聪强奸杀害被害人褚玲,除梁云聪本人在侦查阶段所作有罪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可以直接证实梁云聪与本案有关。 而梁云聪在庭审中翻供,所提受到非法取证的辩解不能完全排除,故本案证据属于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形,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定案标准。 辩护人认为,本案认定被告人梁云聪杀人、强奸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完毕。”方轶发表辩护意见道。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看向公诉人席。 第1037章 世事难料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