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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66节 (第4/6页)
/br> 三年有期徒刑是杜庸与被告人父母沟通后确定的建议刑期,因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要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杜庸建议的刑期已经是最低的刑期了。 “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说道。 “好的,针对辩护人的辩护,主要发表以下观点: 首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第二款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并未要求行为人应当“明知”对方的真实年纪。 另外,作为一个成年人,一个具有正常认知判断能力的男子,被告人并非根本不可能知道被害人的真实年纪,而他只要稍加谨慎、注意,完全可以认识到对方的真实情况。 此外,被告人在知道被害人实际的真实年龄后,仍然继续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反映出被告人在整个与被害人交往并发生x关系的过程中,无视被害人的真实情况,对其行为持无所谓的放任态度。 暂且不论被害人言谈举止、衣着、生活作息规律等外在特征是否确实更像成年人,仅依据现有证据并没有充足理由将被告人归属于‘根本不可能判断出被害人真实年龄的极其特殊的例外情形’。 所以,我们认为,被告人在认识被害人,并发生x关系前,就已经知道其真实情况,对被告人的行为应从重处罚。完毕。”检察员回应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公诉人的意见。”审判长说道。 “根据公诉人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刑法》总则第十四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在《刑法》分则中,针对故意犯罪,有些条款明文规定了‘明知’,如窝藏、包庇罪;而大部分条文未明文规定‘明知’。 分则条文明文规定‘明知’,主要是为了特别突出和强调,而不是分则没有明文规定‘明知’的,构成犯罪就不要求具备‘明知’。 强奸罪系故意犯罪,因此,《刑法》总则关于故意犯罪‘明知’的规定也必然适用于强奸罪。 第二,关于‘明知’的内容,应当结合《刑法》分则罪名的具体罪状来判断。普通强奸罪中,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即符合主观要件,不需要特别认识对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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