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454节 (第2/6页)
提……”杜庸说到此处,感觉有些口干,咽了口唾沫。 第992章 存疑有利被告 云乔见状急忙从墙角的冰箱里拿了几瓶北冰洋递给了杜庸和众人:“冰箱里还有,大家去拿哈。杜律师,润润嗓子再说。” “看看还是咱云律师,云律师,还有存货吗?肚子饿了。”周颖笑道。 “那边柜子里有新买的各种小点心。”云乔见周颖跟饿狼似的向冰箱旁的柜子冲去,立刻伸着脖子提醒道:“给我留点哈,别都吃了。” 见她们二人如此,众人憋着笑,周颖给大家分完零食后,一片撕塑料包装袋的声音。 杜庸喝着北冰洋,吃着小零食,清了清嗓子:“我接着说哈,本案中,被害人胡海丹强烈要求以抢劫罪追究葛兴根的刑事责任,如果胡海丹陈述的事实符合抢劫罪特征,而且自然、完整,能够得到在案其他证据的印证,即便葛兴根否认,法官也肯定会认定抢劫的犯罪事实。 但是,胡海丹的陈述恰恰存在一些疑点,也无法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而葛兴根的供述则较为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的陈述难以让人信服。 咱们先看被害人胡海丹的陈述: 被害人胡海丹关于其被抢劫的陈述存在前后不一,明显矛盾的情况。胡海丹前后共有六次陈述,侦查阶段三次,审理阶段三次。 在侦查阶段,被害人的陈述的矛盾点体现在: 1、案发地点不一致,她第一次陈述时案发起点为商场旁边的大道,而第二次陈述则为一家幼儿园的门口。 为了验证案件事实,我和程都去现场看了下,这两个地点距离有一公里多,显然被害人的陈述存在前后矛盾。 2、被害人最初陈述称葛兴根‘检查’完她的财物就离开了,而第三次则陈述称葛兴根在旁边看着兰山太抢她的财物。 3、被害人第一次陈述没提她被兰山太用膝盖顶腹部,被殴打的情节,而在第二次陈述时她提到了此事。 4、被害人第一次陈述时称她的包被抢走,而在第二次陈述说是作案人先将其拖到无人的地方,然后抢走了她的包。 5、被害人在第二次陈述时称一个男子说她戒指里面有字,而之前的陈述没有提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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