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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32节 (第3/6页)
没办法只能自己出去借钱盖房,所以当时跟家里闹的挺僵的,直到后来我儿子出生我们的关系才缓和。全村人都知道这事。”邓俊山淡淡的说道。 “案发当晚,你在做什么?”女检察员继续问道。 “我在家里睡觉,村里人睡觉早,天一黑就上炕了。”邓俊山回答道。 “有人能证明你在案发当晚在家睡觉吗?”女检察员问道。 “没有人,睡觉都关起门来,怎么可能给人看。另外,当天我岳母摔了一跤,我带着媳妇和孩子去看我岳母,我媳妇和孩子没回来。因为第二天要去帮人干活,所以我吃过晚饭后一个人回来的。”邓俊山说道。 第942章 愤怒的泪水 方轶觉得邓俊山说的符合逻辑,谁家睡觉拿大喇叭广播,更不可能给别人看,所以很难找到证人。 “你家猪圈里的半截木棍和线手套怎么解释?”女检察员问道。 “我真不知道,你说的那些东西什么时候到的我家猪圈我是真不清楚。我天天出去干活儿,我媳妇要伺候地里的庄稼,家里经常没有人。一定是有人陷害我,故意扔的。”邓俊山一脸无辜的回复道。 ……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检察员和辩护人、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新证据。”三方回道。 “由公诉人举证。”审判长说道。 “第一份证据,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现场位于邓家村邓禄家;邓禄夫妇居住的主卧室门关闭,门前地上有一根长四十厘米、直径约二点五厘米,形似锄把的木棍;主卧室内明显有剧烈翻动,物品堆满地面;伤者焦尚英躺在地面杂物中,双脚双手被一条麻绳绑着;土炕上有一个木匣子,匣内有价值的物品已被洗劫;邓禄被杀死在炕上,满脸血污,手臂有明显多处抵抗伤;炕上的被褥上有大量血迹。 案发后当天下午,在邓俊山家院子内的猪圈内发现一双线手套,还有一根木棒,该木棒与案发现场门外地上留的作案工具木棒一样粗细,两根木棒皆有一端有刚被锯过的痕迹,断面痕迹基本吻合,系同一根木棒被整体分离成两段。” “被告人邓俊山对证据有什么异议?”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我不知道半截木棒是哪儿来的,我家没有这东西。”邓俊山显得有些急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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