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432节 (第2/6页)
邓俊山因分家、建房等问题与其父邓禄(殁年六十三岁)产生矛盾,遂蓄意谋害。 案发当晚,邓俊山潜入邓禄家中,趁邓禄、焦尚英夫妇熟睡之机,持锄把击打邓禄头部数下,还用拳头击打邓禄眼部数下。 焦尚英被惊醒欲起身,邓俊山又持锄把猛击其头部一下,将其打倒在床上,还用锄把击打其左边手臂一下。 之后,邓俊山扼压焦尚英颈部逼迫其说出家中藏钱处,并抢走现金人民币三千六百元。邓禄因被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于案发当晚死亡,焦尚英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我们认为,邓俊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完毕。”中年女检察员语气冷冷的宣读着起诉书。 “被告人邓俊山,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有何异议?”审判长目光锐利的看向被告席上坐着的邓俊山。 辩护席上的方轶和曹永正静静的听着,他们在等邓俊山的表态。方轶的直觉告诉他邓俊山一定会翻供,原因无他,之前在看守所见邓俊山时,后者对案情只字不提,只是一味的说人是自己杀的,态度太过反常。 “我有异议,人不是我杀的。被害人是我父亲,我怎么可能大半夜跑过去杀他。”邓俊山沉默了几秒后,抬起头直视审判长,语气非常坚决。 邓俊山的话一出口,公诉人席上的两名女检察员一怔,随之眼神中充满了疑惑和气愤,当初去看守所见眼前这家伙时,他对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全都认可,问什么说什么,态度好的不得了,怎么突然就翻供了。检察员突然意识到了什么。 方轶心中一松,与曹永正相视而笑,果然如此。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的心中也是一怔,这种当庭翻供的案子最麻烦。 “被告人邓俊山,当年你结婚后,是什么时候分的家?”女检察员调整了下心态,问道。 “我结婚后不到半年就分家了。”邓俊山看着检察员回道。 “你对分家的结果满意吗?”女检察员接着问道。 “说实话不满意,我父亲偏心,当时只给了我两间南房和一些盖房的材料,我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