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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27节 (第5/5页)
> “我一开始以为她只是感冒了,给她吃了药,后来到了凌晨五点左右,发现她瞪着眼,情况不多,就打了妖二零急救电话,可……可谁知道还是晚了一步,孩子没了……”严玲敏呜呜哭的更厉害了。 因为被告人和辩护人对检察员提交的证据都认可,所以举证质证程序走的非常快。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严玲敏故意非法伤害被害人丘愉身体,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故意伤害亲生女儿,致其死亡,鉴于她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存在自首情节,我们建议对被告人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女检察员发言道。 这位女检察员的心里也很纠结,因为她家的孩子学习也不好,在愤怒暴发之时,她也曾打过孩子,有过恨铁不成钢的感觉,可大环境就是这样,学校教授的东西太少,孩子不上课外辅导班根本就跟不上,甚至学校的老师都鼓励家长去上课外辅导班。 老师与课外辅导班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她不知道,但是如此下去家长的压力会越来越大,越来越累,上面要求学校减负根本解决不了家长的内卷,反而会让家长更卷。 女检察员理解被告人作为一个母亲对待女儿学习的心情,有时候她也恨不得把自家的孩子塞回去,生孩子、养孩子太累了!但作为一名公诉人,一名检察员她身不由己。 ……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被告人罪名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殴打被害人系出于为了教育好子女的善良动机,被告人也一直供述打被害人是为了让其学好,有出息,为自己争口气。 本案的发生系被告人在教子过程中一时冲动,当场使用暴力,失手将孩子打死,此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处于有期徒刑五年。完毕。”方轶发表辩护意见道。 “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说道。 “好的,针对辩护人的辩护,公诉人认为,正是因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关系,被害人,一名小学生,才惨死在了亲生母亲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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