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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86节 (第5/6页)
二、继续追缴耿志轩诈骗所得赃款,依法予以发还。 一审宣判后,耿志轩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是省高院,于是耿志轩的哥哥耿志凡来到省高院所在地,准备委托本地的律师代理弟弟的案子。 耿志凡是做投资的,在本市也有投资,所以认识的本地商人不少,耿志凡找了几位本市的老朋友,经朋友推荐,这两天耿志凡连续见了四位律师,方轶是他见的第四位律师。 “耿总,虽然一审时您弟弟和辩护律师都是做的无罪辩护,但是从案件情况来看,您弟弟肯定是构成犯罪,但是应该属于单位犯罪,而且应该属于合同诈骗罪……我觉得这案子还是有机会的。 但是我所说的机会不是无罪的机会,而是做罪轻辩护的机会。”方轶直言道。 “哦?您说的合同诈骗罪和法院判的诈骗罪,这两个罪名有什么区别吗?”耿志凡疑惑的看向方轶,在他看来都是诈骗,不过就是名字不一样而已。 “我给您大概解释下,《刑法》上有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您弟弟的案子发生在hk回归前,这个时间点也正好是刑法修订的时间点。所以您弟弟的案子有一个适用新法或旧法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本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七万元的。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的。 按照上述规定,您弟弟的诈骗数额应该属于数额巨大,量刑在有期徒刑三至十年之间。”方轶解释道。 “那为什么我弟弟会被判十一年?这不是违反法律规定吗?”耿志凡有点糊涂了,既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为什么还要这么判。 “这是因为,一九七九年的刑法规定与现行刑法不一样,而您弟弟的案子案发在七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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