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386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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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386节 (第4/6页)

    “是,是我弟弟的案子。一审中院认定他构成诈骗罪,判了十一年。并且罚金三十万,驱逐出境。”耿志凡回道。

    方轶听后一怔:“驱除出境?!你弟弟是外籍?”

    “是,我们兄弟俩都是外籍。我早年出去读书,后来就加入了棒子籍。后来我站稳脚跟后,把我父母和弟弟也接了过去。我弟弟已经入籍有好多年了,没想到这次回来居然被抓了。

    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我弟弟在出去前曾经骗过不少人的钱,这是一审的判决书,请您过目。”耿志凡说着从秘书的手里接过一份刑事判决书,双手递了过去。

    “您弟弟出去前犯的事?”方轶伸手接过判决书,问道。

    “是的。都有十年了,早就立案了,但是一直没有找到人。”耿志凡补充道。

    方轶将判决书看了一遍,根据判决书上的描述,案件发生在hk回归的前一年的八月。

    第840章 一个巴掌拍不响

    在出国前,耿志凡的弟弟耿志轩在本省的一家留学中介负责出国签证咨询业务,案发那段时间恰好耿志轩正在准备ym手续,准备去棒子国找哥哥团聚。

    在此过程中,耿志轩发现公司的签证业务其实漏洞挺多的,便想在出去前捞一笔。于是他在未辞职的情况下,偷偷用女朋友的身份证办了一家名为美好未来的公司,然后将任职公司的部分签证业务转到了自己的美好未来公司。

    随后,耿志轩以美好未来公司的名义与十二人签署了《顾问协议》专门为客户提供出国签证服务,并以美好未来的名义收取了签证费用共计三十八万元。

    但耿志轩实际上却未给上述人员办理出国签证,全部款项用于支付美好未来公司的房租、归还欠款或挥霍等。

    之后耿志轩逃往棒子国,后取得该国国籍。今年年初入境内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中院认为,被告人耿志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耿志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处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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