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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344节 (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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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现有证据看,被告人孔枢和向庆斌构成强j罪,而且存在轮j的情节,所以起刑点应该在十年,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被告人孔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同时考虑到其个人的奸y目的未得逞,检察院那边的意思是可以建议法院对他减轻处罚。

    现在我们和检察员的分歧是被告人孔枢的行为到底属于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如果是未遂,就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给被告人孔枢加上一层保险。法院量刑时,也会考虑到上述情节,判的轻一些。”周颖说道。

    “我们倾向于未遂。”杜庸补充道。

    “说说你们的理由?”方轶看向周、杜二人。

    “我们认为,轮j也分既遂和未遂问题,就像本案,被告人孔枢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就应当认定为轮奸未遂。对轮奸未遂的,可以比照轮奸既遂的刑罚予以从轻处罚。”不待周颖张嘴,杜庸迫不及待的解释道。

    “检察员的意思是,由于二被告人有轮j的共同故意,且轮流实施了奸y行为,其中一人奸y得逞,就应当全案认定为强j既遂。轮j只是法律规定的强j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之一,根本不存在既遂和未遂的问题。”周颖说道。

    “嗯,我同意检察员的意见。当年读博的时候,我曾见过一个类似情况的案例。

    在轮j案件中,轮j情节本身没有独立的既未遂问题,只有强奸罪存在既遂和未遂的问题。”方轶说道。

    “为什么?”周颖和杜庸刚要开口,坐在一旁的云乔突然问道。

    “什么是轮j,是两个以上男子出于共同的奸y认识,在同一段时间内,先后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轮流实施奸y的行为。

    轮j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的,强j罪的加重量刑情形之一,而加重处罚情形解决的仅仅是量刑问题,也就是法院对行为人所要适用的法定刑档次和刑罚轻重的问题。

    同案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轮j行为,就应当对其适用相应的法定刑,反之,如行为人未实施轮奸行为,则不具有该加重处罚情形。”方轶解释道。

    “那如果一个人得逞(既遂),一个人没得逞(未遂),该如何适用?如果都适用加重处罚,会不会存在不公平的问题?”杜庸希望方轶向着自己表弟说话,但是又想听到客观的解释,因为法院是不会考虑被告人与律师的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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