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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33节 (第5/6页)
告人佟忠来将其转卖,被害人的这种行为可视为是其真实意图的反映。 但是换个角度看,田佳凤的自主选择权是受到当时主客观情况限制的,且佟忠来对田佳凤的转卖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被法律禁止的。所以,我认为对被告人佟忠来以拐卖妇女罪定罪是合适的,法院大概率也会这么判。 虽然在普通人看来佟忠来不是一个好人,与人口贩子是一丘之貉,毕竟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 但是鉴于被告人佟忠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田佳凤后,曾表示愿意将田佳凤送回家,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是应田佳凤的要求才将其转卖给他人的具体情节。 我觉得,你可以建议法院,在具体量刑上,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我觉得这是个点,罪名是不可能改的。 不过……” “不过什么?”杜庸追问道。 “这种案子,如果你真这么做了,有可能会被广大群众骂。你最好有个心理准备。”方轶补充道。 “嗯,从接这案子时起,我就想好了。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判被告人死刑,我绝对不会为了钱去胡搅蛮缠。但是如果法律根本就判不死被告人,是法律之过,非我之过。我做的就是这份工作。 嘴是别人的,爱说什么就说什么吧,我挡不住。做这份工作,挨人骂是大概率事件。”杜庸一笑。 “嗯,想的开就好。我见过一些律师,因为接了非常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子,后来案子判的不符合大众预期,律师和法官被骂的不敢出门,精神抑郁……你能想的这么透彻,很好,不过在办案子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我保护。”方轶语重心长道。 “嗯,我会的,谢谢方律师。”杜庸说完,收拾起案卷,离开了办公室。 …… 周四的时候,米家鸿偷税的案子,终于开庭了。因为是单位犯罪,所以该案的第一被告人是医药公司,第二被告人是米家鸿。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被告人米家鸿在任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打白条的形式从医药公司取走本公司生产的风湿膏药,交给业务人员进行销售,销售金额未入帐,也未向国税局申报纳税,涉嫌偷税额达七百六十多万元,占同期应纳税款额的5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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