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310节 (第4/6页)
的行为,只能定故意杀人罪。”方轶看向三人,接着解释道。 “师父,我多问一句,为什么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的预备,而不是保险诈骗的未遂,二被告人不是已经开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了吗?”云乔不解的看向方轶。 “保险诈骗是预备还是未遂,我认为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已‘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案二被告人是想通过编造虚假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针对上述情况,理论界有两个观点:一是认为行为人开始实施编造虚假保险事故时,即为‘着手’;二是应以行为人开始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为‘着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后一个观点。我也认为后一个观点更合理。 保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包括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包括国家的保险制度。 只有当行为人以虚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时,才可能对保险诈骗罪所保护的上述客体造成实际威胁。 在行为人制造假相后,但未来得及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前,我认为行为人实质上仍是在为保险诈骗做准备,还谈不上保险诈骗罪的着手。 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被告人朱永秋、齐春莉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预备,不属于未遂。”方轶解释道。 “哦,如果这么说,这类案件,只有当被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才算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的行为都是犯罪预备。”周颖噼里啪啦的打完字后,看向众人说道。 “嗯,这是一个点。着手前是预备,着手后就只能分既遂和未遂了。犯罪预备和犯罪既遂、未遂的量刑差很多。关系到被告人是在里面蹲十年以上,还是构成犯罪但不予处罚的问题。”方轶一脸严肃的说道。 “看来,这案子上诉被改判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了。”周颖无奈道。 “怎么,你可怜被告人了?”云乔眨着大眼睛看向周颖,眼神复杂的问道。 “怎么可能!朱永秋让他媳妇把人骗来,他动手杀人,这是典型的共同犯罪,两人都构成杀人罪。 我刚才那么说,纯粹是从专业角度考虑。这个案子在网上传的很快,其实对于被告人来说,多一个保险诈骗罪,还是少一个保险诈骗罪,都是一样的,最后本案的被告人肯定都是死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周颖解释道。 “其实,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