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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10节 (第3/6页)
:真特么是神逻辑!这学生我是教不了,还是交给周颖吧,看来这五十万元奖励不好拿啊,比特么国足走向世界还难。 “方律师,您怎么看?”周颖不想评价伍庆辉的意见,转头看向方轶。 方轶拿起茶杯喝了一口茶水后,说道:“我认为,从案件事实来讲,我们可以将本案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被告人朱永秋以合伙开煤矿为名将被害人黄展宏骗至其老家,随后杀死黄展宏并劫走其随身携带的钱财,其后又以抢来的钱为自己购买六份人寿保险,完成其进行保险诈骗的第一步。 从以上案件事实来看,朱永秋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的特征,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另外,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们可以将朱永秋的上述行为,视为是其在为实施保险诈骗犯罪制造条件,即杀人抢钱的目的是为自己购买人寿保险。” 第669章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周颖和云乔听后,默默的点了点头,表示对方轶的观点认同。伍庆辉也似懂似不懂的点着头,充数。 “说完第一阶段后,咱们再说第二阶段。 朱永秋与齐春莉密谋以干活管饭为由,将被害人李玉(二傻子)引诱至家中,然后将其杀死,并将其尸体放入西厢房内烧毁,借以造成朱永秋被意外烧死的假相。 朱永秋、齐春莉共同杀死李玉(二傻子)后,朱永秋逃往外地躲藏起来,齐春莉则出面向公安机关报假案,以骗取公安机关出具有关朱永秋的意外烧死的证明,以便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从上述情况看,朱永秋和齐春莉共同杀死李玉(二傻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后,二人焚烧李玉(二傻子)尸体,制造朱永秋被意外烧死的假相,是为了实施保险诈骗制造条件,做准备,同样也可以被视为保险诈骗的预备行为。 综上,被告人朱永秋前后两次杀人的行为,虽然最终目的是为了诈骗保险金,但两次已经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不论哪一个单拎出来都是一个完整的行为。 根据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在法院审批时,只能选择定一个罪,而不能对同一行为既定抢劫罪,又定保险诈骗罪(预备)或者既定故意杀人罪,又定保险诈骗罪(预备)。 所以,中院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重罪对朱永秋定罪处罚是正确的。而针对被告人齐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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