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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35节 (第2/6页)
而非法拘禁罪被绑架人大多自身有一定的过错,即欠债不还,该罪的被绑架人一般只可能是债务人本人或其近亲属。 本案中,被告人李希斌以索取合法债务为目的,绑架债务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规定,其行为性质应属非法拘禁,而不是绑架。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希斌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不是绑架罪。完毕。”方轶道。 有了方轶在前面打样,宋律师和王勇参考他的意见,纷纷发表辩护意见。之前三人已经讨论过辩护方案,虽然每个被告人的辩护词有些不同,但是大体方向是一致的。 …… “……请法警把被告人李希斌、邹宇、田毅带上法庭。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上诉人李希斌、邹宇、田毅为追索债务,采取绑架手段,非法拘禁债务人赵东田,使其失去人身自由。李希斌等人为了控制赵东田,多次给其注射冬眠灵,经法医鉴定,没有充分依据证实赵东田系因注射冬眠灵而直接致死。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本院对李希斌、邹宇、田毅和其辩护律师所提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绑架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和《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李希斌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三、上诉人邹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四、上诉人田毅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审判长宣判道。 听到宣判结果后,李希斌紧张的心情放松下来,在阎王门前转了一圈,差点去投胎,这让他对生命有了全新的认识,如果再让他在钱和命之间选一次,他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命,毕竟没了吃饭的家伙,有再多的钱也享受不到,现在的他面对的是十五年的监禁,他终于体会到了罪有应得的滋味。 赵东田家人那边,早就被李希斌的哥哥用钱摆平了,虽然赵东田没了,但是他媳妇和孩子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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