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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20节 (第5/5页)
“好的,审判长。”检察员看向罗达英道:“被告人罗达英,案发当日你去银行做什么?” “我去……去弄钱。”罗达英如实答道。 “‘弄钱’具体指什么?”检察员咄咄逼人的问道。 “就是抢钱。”罗达英道。 “你抢到钱了吗?”检察员问道。 “抢到一个密码箱,里面有钱。”罗达英道。 “里面有多少钱你知道吗?”检察员问道。 “没来得及数,满满一箱子。后来听你们说有五十万。”罗达英道。 “你是怎么被抓住的?”检察员问道。 “我抱着密码箱刚跑了几步,就被人扑倒了。然后就被抓了。”罗达英道。 “你身上带的斧头是做什么用的?”检察员问道。 “为抢钱准备的。”罗达英老实答道。 “审判长,我们问完了。”检察员道。 “被告人罗达英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道。 “审判长,辩护人需要发问。”方轶道。 “被告人罗达英,你是从银行职员手中抢的密码箱还是从存款人手里抢的?”方轶问道。 “从一个女的手里抢的,当时她正准备存钱。”罗达英道。 “也就是说你是从去银行存款的客户手里抢的密码箱,对吗?请你确认。” 方轶之所以强调此环节,他是想让法官明白罗达英不是抢银行,而是抢去银行存款的客户的钱,前后两个“抢”的性质可是差很多,一个是抢银行,是加重处罚情节,一个是普通的抢劫。 “是的。当时密码箱放在窗口的台子上,我趁那女的不注意,抢的。”罗达英不管那么多,反正你问我就如实说。 “你被抓时,是否逃到了银行外面?”方轶问道。 “没有,我在银行里面被抓的,才跑了几步就被人扑倒了。”罗达英道。 “在整个抢钱的过程中,你有没有用过斧头?有没有伤过人?”方轶问道。 “没有,我的斧头一直别在背后,没有抽出来。更不可能伤到人。”罗达英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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