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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21节 (第1/6页)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控辩方和被告人有新证据需要提交吗?”审判长问道。 “没有。”三方均道。 “下面由公诉人举证。”审判长道。 罗达英的案子比较简单,证据都是明摆着的,斧头、银行监控录像、密码箱、现金确认笔录、被害人的询问笔录、被告人罗达英的供述等。事实摆在眼前罗达英全部认可,方轶也没有什么可辩解的。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第474章 我严重谴责他们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罗达英携带斧头以抢夺为目的,进入银行,在被害人拿出现金放在柜台准备办理存款业务时,罗达英将被害人现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悉数抢走,后被当场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达英携带凶器进入金融机构劫夺储户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建议判处死刑。完毕。”检察员道。 啥?建议死刑!罗达英的眼神立刻直了,虽然早就听里面的人给他说过,他有可能被判死刑,但他心里一直存有一丝侥幸,希望检察机关能网开一面,现在只能寄希望于法院了。 “被告人罗达英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我没有抢银行,我抢的是那女人的钱,我没抢银行……”罗达英的脑袋已经乱了,大脑一片空白。 “被告人罗达英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罗达英进入银行抢夺储蓄客户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被告人罗达英在抢夺过程中未使用暴力,且系未遂。根据《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请法院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罗达英十五年有期徒刑。”方轶道。 “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觉得有必要让双方再深入的发表下辩护意见,目前双方的辩护意见太过于肤浅,不利于合议庭评议案件。 “好的,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我们发表一下两点意见: 一、本案涉及抢劫数额巨大和抢劫银行两个情节,应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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