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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10节 (第1/6页)
“真的?您这么一说我心里舒服多了。我现在就去查案例,为二审做准备。”周颖双眼放光道。 “对了,明天早上我有一个看守所的会见,你要不要去?”方轶笑道。 “去,我还没去过看守所呢,跟您去见识下。”周颖笑道。 半个月后,窦涛寻衅滋事案二审开庭。旁听席上只有姜雪一人。 方轶和周颖坐在辩护席上听着上面坐着的审判员宣读一审判决书。公诉人席上,两位男检察员正在写着什么,坐在首位的便是之前方轶见过的王检察员。 “下面由上诉人窦涛先宣读上诉状。”审判长底气十足道。 被告人席上坐着的窦涛,拿出上诉状,照本宣科的读了一遍。 “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说完,看向方轶。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上诉理由如下: 第一,上诉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上诉人的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曾多次与村委会协商续签土地承包合同事宜,并主动要求缴纳租金,但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拒绝了上诉人的要求。 此后,村委会要求上诉人退还土地,并派保安及张大宝等十余人到上诉人的果园强行砍伐其辛苦种植的桃树和苹果树。 上诉人妻子为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上前阻止对方的行为,而被保安拉扯到一旁勒令蹲下,并加以拳脚。张大宝等人开始砍伐果树。 上诉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和妻子的安全,才挥舞菜刀赶走保安和张大宝等人,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是随意殴打他人。 第二,上诉人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案发时,村委会派的保安和临时雇员闯入上诉人承包的土地,并先动手伤人毁坏果园内的财物,并非上诉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争强好胜,进而无事生非。 上诉人的主观上不存在寻衅滋事罪的故意,客观上不存在寻衅滋事的事实,不应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第三,上诉人的行为危害不大,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上诉人窦涛持有菜刀主要是为了驱赶闯入果园的保安和张大宝等人,在此过程中,因其不小心才伤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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