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169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169节 (第2/7页)

审肯定会改判,云齐的刑期肯定会在三年以下。

    现在他已经被羁押了四个多月,再加上审判和出判决的时间,我准备建议法院判处他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如果成功,用不了多久云齐就能出来了。”方轶道。

    “嗯,如果这个案子委托给您,律师费……”云振兴不是优柔寡断的人,沉思片刻后便做出了决定,赌一把!

    “律师费五万元,之前您已经给了一万,再交四万就行。另外差旅费需要单算,可以包干,也可以实报实销。”方轶道。

    “好,我同意。差旅费包干吧,您跑来跑去的也挺辛苦的,我给您三千元差旅费。如果我儿子的刑期能减下来,我会再给您一个大红包,绝对不让您吃亏。”云振兴斩钉截铁道。

    周颖的效率还是很高的,半个小时后签完委托手续,支付了律师费后,云振兴离开了律所。

    云齐的案子很快开庭了,在开庭前,方轶又去了一趟看守所会见云齐,将自己的辩护方案告诉了他,既然已经提起了上诉,律师费也已经缴纳了,他只能跟着方轶的节奏走,赌一把了!

    开庭当天,方轶趁着审判长走前面程序的功夫,移动视线扫过旁听席,看到了云振兴,在他身旁坐着十来个人,都抻着脖子,支棱着耳朵听着,看起来像是云家的亲戚朋友。

    当合议庭的法官宣读完一审判决书,上诉人云齐读完上诉状后,审判长道:“请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本案中,针对上诉人云齐挪用资金十五万元未退还的行为,一审法院认为“数额较大不退还”属于加重处罚情节,应使用挪用资金罪的第二刑档,即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选择量刑,是对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的误读。

    辩护人认为,上诉人云齐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小,达不到适用第二刑档的条件,应适用第一刑挡,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请法院依法改判。完毕!”方轶道。

    “上诉人云齐,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是对量刑有异议,我觉得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云齐道。

    “下面由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云齐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没有任何异议,之所以审判长让检察员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