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131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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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131节 (第2/6页)

护席上听着法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对面的公诉人是两位女检察员,板着脸,冷若冰霜。

    上诉人席上坐着的邹强,剃着寸头,穿着看守所的马甲,别看被羁押了三个多月,但是精神挺好,依然斗志昂扬,除了显得清瘦些外,一切如常。

    方轶之前去会见过他,觉得他头脑清晰,思路敏捷,沟通起来毫不费力。

    “下面由上诉人邹强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审判长面无表情道。

    “我认为我的行为根本够不上合同诈骗罪,我没有诈骗的故意,房子就摆在那里,是实实在在的存在的,不过是一房二卖而已,我可以退还购房者的购房款,这属于民事纠纷……”邹强道。

    “请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接着道。

    “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邹强犯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人邹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公司所得购房款全部用于日常经营,并未被邹强非法占有或者挥霍。请法院依法改判。”方轶道。

    “上诉人邹强,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道。

    “有异议,一审判决书中并未列明购房款的去向,只是认定员工在我的授意下一房二卖构成合同诈骗,我认为这是事实不清。另外,我认为我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我没有占有并使用购房款。购房款一直在公司的账上。”邹强道。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邹强,你在指使公司员工出售房产时,当时是否已经知道所出售的房产已经签署了房产买卖合同,已经卖给第三方了?”检察员冷冷的问道。

    “知道。”邹强道:“当时公司经营上出现了困难,资金有些短缺,是我让他们一房二卖的。”

    “一房二卖后,公司是否有能力交房?你们有没有其余房源提供给购房者?”检察员问道。

    “没有。我当时是想……”邹强刚想辩解立刻被检察员打断了:“邹强,我们问你什么,你就答什么,不问的不要说明白吗?”

    “出售房产后,你为什么转让楼盘的全部股权给第三方?”检察员根本不给邹强反应的时间,接着问道。

    “这属于经营上的问题,我不想后续再投入资金了,所以将项目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朋友。”邹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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