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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43 (第14/15页)
的,也让自己不会因此落入强制性交的嫌疑里。 「被告涉犯趁机性交罪之部分,亦难认定其有利用告诉人精神、身体障碍、 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之行为。盖告诉人当时乃 相当清醒,对被告之询问对答如流,有录音及证人陈湘宜为证。故同案被告汤智 伟对伊施行之性交行为,自不该当趁机性交罪之要件。以上各罪,本署依刑事诉 讼法252条第款为不起诉处分。」 我毫不意外地撕毁这份不起诉处分书,里面写的内容跟老师预测的八九不离 十。 本来就是啊,刑法的评价非常严谨,虽然我们的行为很机车,但是趁机性交 的构成要件本来就不能包括「令人误认」 或「诈欺」 这样的手段。 另外我们颜射杨惠晴的部份,老师也用事前的承诺阻却了违法,是她自己答 应找很多人来干她的,在头髮上和脸上採集到精液,只能证明她确实和很多人行 猥亵或性交行为,阴道没有撕裂伤、全身没有红肿或受伤,是要怎幺告强制性交 或猥亵啦!我可以想像杨惠晴收到不起诉处分书的表情,她被我除了性器接合之 外所有玩法几乎都玩过了,更别说被曾经的手下败将汤智伟内射三次,其中更有 一次被内射后马上就当着许多外人的面被教训一番;除了当众被欣赏裸体、被曾 经上当的诈骗被害人把浓精灌进子宫的羞辱感,进警局和地检署还要把自己脑残 上当被白干的场景重複描述多次,更要承认自己是因为被砸下大把金钱利诱,才 误以为富少要娶她。 一想到她要经历这幺多的无奈折磨,同学们无一不感到大快人心。 至于老师利用法律漏洞,以诈术让对方和汤智伟性交,对方顶多只能主张民 事上的求偿,也不是刑法能处理的,刑法没有诈欺性交罪;汤智伟还巴不得杨惠 晴向他民事求偿咧!干一次5还是?她求偿多少汤志伟都会乐 意付钱的,因为这样就証明她只是个值这个价钱的高级妓女!夜店迷姦王「李宗 瑞」 衰就衰在他把性交过程录影下来,这边有妨害秘密罪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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