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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裁判员 (第1/2页)
裁判员的权力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权限和职责裁判员:·执行竞赛规则;·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裁判员的决定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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