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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66 (第3/3页)
>真不愧是于文,说起这些话来一点都不脸红。盛倪打开合同,简单的翻看了几页。她前世是学习金融贸易的专业,对这种合同文本还是稍微看得懂一点,于文给的条件听上去确实不错,B类合同,5年的合约,听起来确实是很理想的。星展有几类合同,成名以后签入星展的是S类合同,像孟晗这种,约束性相当低,进了星展就有最好的资源,他有资格挑台本,甚至有资格随意更换经纪人,前一世于文就是被孟晗突然辞退的,但是在公司,能够签下来S类合同的也只有孟晗一个人。再就是A类合同,能够签订这种合同的也都是一些大咖,分成跟资源也都是最好的,现在当红的方赫就是这种合约。其次就是B类了。盛倪记得上辈子有个艺人就是签了B类的合同,最后跟公司打毁约官司的。当时这个艺人付出的代价很大,后来又控诉星展是个血泪工厂,当时这件事情的始作俑者就是于文。星展内部有个说法,B类合同看上去是很好的,对于新人来说能签一份B类合同简直是求之不得,但其实也是陷阱挖的最多的合同,不保证合同期间的工作量,只谈艺人该承担的义务,不谈公司的责任,从合同文本的公平性来说,其实是有失公允的。如果草拟这份合同的拟定方,将合同的有效责任很明显的倾向于己方,可以视为不平等的合同。如果于文今天来的目的是找自己和谈,并且真的为孟晗好的话,盛倪倒是可以给孟晗这个人情,毕竟她对孟晗的印象还不错。但是现在不一样,于文要坑她,还想用对孟晗好这个理由来坑她,实在是太不厚道了一点,到底这件事情是孟晗的主意还是于文的主意,她想了解清楚。她淡淡的把合约合上,摇了摇头。“你不满意?”于文有些吃惊,不过很快就拿出她跟人谈判的架势出来,一张冷清的脸上挂满了不乐意:“你跟孟晗合作确实可以提高知名度,但是因为这件事情也会影响到你的名誉,对你跟孟晗都不好,如果你稍微理智一些,就应该知道我能给出来一份B类的合同对你来说是最好的选择,如果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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