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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4 (第2/3页)
。——也不能叫帮,准确的说应该是“把自己的任务拆了一半给江零”。拿钟队长的话说,这叫想干活的有活干,不想干活的一身轻松,两人达成共识,双方满意。江零当然要问一句:“那你的任务是?”钟队长想了想,回答:“自由发挥。”江零:“……”于是玄衣的新人、拿着最底层小兵薪饷的江零,肩上担着一半属于队长级别的任务,被张老大带着来到了玫瑰之城。血族是一个非常非常懂享受的族类。他们再穷,每家每户都会用自己的最后财产,去买最好的杯子,用来盛最好的血液,用餐的桌椅永远摆在露台最合适的地方,以便折射进杯子里的光是一个最完美的角度,一切都要刚刚好。他们地盘再小,他们都会彻“小而精美”的宗旨,建一座最奢靡的都城。建筑外壳一律走靡丽风,露台的栏杆上绕着绿植,喷泉旁的鸽子扑着翅膀回旋,空气里常年飘着玫瑰的馥郁,橙的甜蜜,鸢尾的清芬。一切都要无可挑剔。永夜的主场设在一座古堡里。嗯,传说中的,古堡。江零看了身边身高九余尺,芳龄三十三的张老大一眼。他周身浮着的粉红色泡泡都快淹了整座古堡。进古堡的江零小姐依然遭到了嫌弃。侍卫:“这么矮?是贵族么?”江零:“……”她完全搞不懂血族的逻辑,谁特么规定,贵族就得是个高大长腿?!身份存疑的江零依然被带到古堡的地室,和货真价实的东洲贵族们关在一起。卫兵押着她过去,他们和一个银发卷毛血贩子擦肩而过。江零侧过头,看了他一眼,心里定了下来。就算换了脸,江零也能认岀他的眼睛,一点也不会错。……三个钟头后,江零终于明白,为什么舒眉一说起“东洲贵族”就是一肚子邪火。谁要和这帮毛人呆一起还能保持淡定,那他的修为基本得是佛祖拈花微笑的那种。血族挑剔又龟毛,他们认为捆绑货物不利于血液流通,会影响口感,所以东洲贵族们都可以在古堡内自由活动;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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