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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家的人了,要死就一起死。父母又气又恨,最后伤心欲绝下把她赶出家门,断绝关系,让她想怎么样随便,将来好赖也不要再回这个家。姑娘就搬到郑家住,照顾郑妈妈,为营救郑某而积极奔走,跑到GA机关说自己是自愿的,不存在拐卖一说云云,费了很大一番周折,在郑被羁押一年后终于把人救出来。郑某出狱后俩人算是有情人终成眷属,然而现实却是残酷的——俩人都丢了工作成了待业青年,生活无着落。当时的社会氛围已经有所松动,小商小贩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大,为了生计郑某开始做倒爷,倒买倒卖,这在当时还是属于钻法律的空子打政策的擦边球,一旦有个风吹草动就会被抓进去罚一大笔钱。因为罚款他们家的生活入不敷出,为了补贴家用妻子也想出去谋份工作,然而她舞蹈出身,什么都做不了,唯一能找到的职业就是当时新兴起来的一个行当——舞厅。郑太太最后就栖身舞厅做起了第一批舞女,陪一些最先富起来的老板大款跳舞。那时候跳的还算是比较讲究的交际舞,两个人搂得很近边跳便谈,偶尔的小动作比如贴面已经算是大尺度奉陪。郑某当然觉得没面子,让妻子陪别的男人跳舞,渐渐也就想通了,自己是个混混,配个舞女,就当是门当户对了。适逢几次严打把当地一些老牌的流氓团伙打了个七零八散,地盘无人管,郑某思前想后,把心一横,觉得如果这个时候没有胆色只能一辈子让老婆在舞厅让别的男人摸,于是铤而走险利用之前多年积累下来的人脉招兵买马组织了一伙人,开始干大买卖,此后胆量越来越大,什么赚钱做什么,几年下来他在此地竟然成了些气候,B市开始有人知道“郑哥”的名头。郑太太此时当然已经不做舞女了,她丈夫出资开了家歌舞厅她去做经理领班。她回去娘家找父母,被父母撵出来,说已经断绝关系就不要再来往,以后怕受她连累。又过了一阵子再去,二老已经移居海外投奔亲友,再也没有联络。郑太太伤心之余开始打算要一个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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