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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横生意外 (第3/7页)
有备而来。这份报告,让我在欣喜之余,更明白了资本投资家永远都不会是真的“慈善家”。起初还天真地以为他的富余资金比较多,又看在逄妍的面子上,不过想帮我们一把,事实也许远非如此吧。他现在及时出手,拿出报告,看似是为我的观点增加了说服力。可为什么早不拿,晚不拿,偏偏到了这时才拿出来?以后更得加倍的小心,再次告诫自己。如果以后前景不乐观,说不定就会被无情的“资本”噬上一口,只怕那时的情形就不会象现在了。交情归交情,经商归经商,永远都是两码事儿,不能混为一谈。郑廷洲此时的做法,显然他早有这种考虑,不过更能沉得住气,借我的口提出来了而已。难道他猜到了我的心思?虽然这样想了,对他的做法,却没太往心里去。不管谁提出来,都是一样,这也证明了“英雄所见略同”嘛。可以理解,他的用意是好的,公司利益高于一切,都是为了更好的发展。这样想想,觉得更有必要做出重大变革,也可以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中。很多大公司的惯例,为了加强领导层的核心凝聚力,一般都给他们一定的股份,增加认同感,我的想法也是基于这种考虑,既然觉得自己这样做是对的,就进一步做了阐述。作为最大的二个股东,起决定性作用的也就我和郑大哥,我们同意了,别人提出反对意见也是无益。何况象这种对大家有利的事情,又不事关公司的运营。一番商榷,全新的方案很快出台,跟事先设想的差不多。我和郑大哥所持的股份有所降低,我占百分之三十八,他仍旧为百分之三十。雨萍的那份仍为百分之八,曹宇的成了百分之五。月茹姐和咏清姐也可以拥有百分之五,剩下的三位主管,包括程磊,各占百分之三,只是其中刨除了逄妍姐。之所以说郑大哥的那部分降低了,就是因为他坚决不同意逄妍姐再有份额,说两人共同持有一份就可以。相对而言,他的这部分自然算缩水了。逄妍显得非常通情达理,对郑大哥的做法没提任何异议,甚至是一副坚决支持的样子。两人还真是齐心,私下里一定讨论过,才能达成如此共识。按讨论结果,除去我和郑大哥,加上曹宇和雨萍,其他几人都象征性的投入一些资金,用以认购股份。这样下来,我所占的部分,加上曹宇和雨萍百分之十三,正好绝对控股,还有什么好担心。这才发现,不知从何时起,我的内心深处,学会了对人设有一定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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