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皇商_分卷阅读2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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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27 (第1/3页)

    桌,我一个人要做饭洗碗上菜的,做面食倒还忙得过来,我也不求别的,能养活我们父子俩便成了。杨中元站在桌边,低头认真看着程维哲在纸上练写的字体。

程维哲自幼敏而好学,一手书法总是能博得学堂老师赞许,他不仅会书本皆用的楷体,就连狂草与颜体也有涉猎,虽说十几年未见,如今程维哲也当起了茶铺老板,但杨中元却毫无理由便笃定,他的书法,肯定比幼时好上许多。

果然,程维哲一口气给他写了五六种笔法的面字,一手笔墨飘逸洒脱,颇有大家之风。

杨中元端详半天,最终选了一个看起来最洒脱的狂草,这个字虽说程维哲写得大气非凡,却也让人能一眼看出便是个面字,一星半点都不会认错。

你的字写得就是好,就这一个吧。

作者有话要说:  昂智硬的作者君今天泪流满面地发现一个问题,求大家帮忙投票一下:

由于这篇文是个吃货文,所以求问大家觉得动物食材的性别是分公母还是雌雄同体随便繁殖比较好?

QAQ谢谢大家!下次更新是周一!

☆、020破绽

程维哲写字,要先在纸上练个几遍,然后便直接写到幌子之上,眨眼功夫,行云流水,一气呵成。

幌子写好了,杨中元也没收拾,只让它扔在桌上晾干:阿哲,这附近的集市在哪里?你只管把你家合作的菜贩子米铺子介绍给我便成了,今天先麻烦你带我去一趟,我熟了路就成。

程家就是开米铺的,可杨中元却还是一脸认真地问他常合作的米铺是哪一家,程维哲不由笑着摇摇头:你啊,现在倒是太聪明了。

我这茶铺子,做的只有茶点一类,熟悉的米铺子倒也不远,便是巷尾那一家。可是肉菜一类,我倒是真不认得。程维哲想了想,有些为难道。

这倒是,如果实在不认得,我便明早直接去菜市买就是了,反正也不远。

他十几岁就学厨艺,如今已经将近十年。论说厨艺虽还未及顶尖,但这挑拣食材的能力确也相当厉害。宫里比不得寻常人家,样样自然都要最好,日积月累耳濡目染之下,他也学了一身挑菜功夫。这样一想,杨中元马上豁达起来:行了,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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