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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名記毓華 (第3/5页)
證據,就告他名譽損害。找不到證據,那我也沒辦法了。” 行吧。我家大佬於人情世故上看來沒天份。她的技能點在別的上頭,譬如跟我解釋淑紅為什麼只要坐三年牢。 劇本裡給出的理由:不是故意殺人…… 我大怒:啊欺負一個人欺負到對方直接死掉,不是比直接殺死更惡劣嗎! 奈何:是受害者會更痛苦。但從社會層面來說,統治階級需要管理下級人員,也就要給家長們管理低級親屬的權限。統治階級在治理中把下級人員管死了,會希望能免除或減輕處罰,那麼也就給家長們這種優待。淑紅不是想要殺人并正好殺到自己的小孩。她是在管理自己的小孩時時造成了死亡的後果。她所屬社會的統治階級認為這是應該從寬處理的情況。 劇本:……并且受害者的家屬都對其表達了諒解…… 我暴怒:啊!來弟的爸爸率先表示原諒淑紅,來弟就白死了是吧!那我去打死法官再把他爸操服到原諒我,法官就可以白死了是吧? 奈何:我也不認為任何人可以代表死者去原諒兇手。但是從社會層面上來說,死者已矣,只要活著的人一團和氣,那麼即使不嚴懲兇手,社會仍然穩定。法官的闡述就出於這點考量。 劇本:……而且淑紅獄中表現良好、身體差,減刑并且保外就醫,就提前出來啦! 我狂怒:虐殺別人的殺人犯怎麽会表現良好!我去虐死他們一家門,到獄裡裝得乖乖的就可以出來繼續殺嗎?!然後,憑什麼身體差就可以放出來啊!被她殺死的人身體也好不起來了,還不是要繼續作鬼,也不能放回來繼續做人啊! 奈何:社會的中層管理人員可能對下級很嚴厲,但更高層的人發現這有利於維持統治秩序,只要中層對上忠誠服從,上級仍然愿意繼續使用這些人。那麼,家庭中有人只嚴厲傷害了下級親屬,對家庭及社會上的高層管理人員仍可能順服,高層有理由視其為表現良好,讓其繼續工作、為社會創造價值。 我氣鼓鼓的。 奈何捋了捋我的毛:只要足夠多的人反感這樣的結構、使出足夠強的力量。社會是可以改變的。 ——哈?我并沒有要改變社會啊。這次我帶奈何來做的說到底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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