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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7 (第3/3页)
盖上血红大印的起诉书给我们看。其中载名爸爸於三十七年,曾经在北大参加非法组织,并且参与策动学潮,来台潜伏多年而不肯自首,经人检举后提起公诉。「证人从没见过,说什麼保护证人的安全,证据只是一张泛黄的聚会照片?裡面的人,有一个跟爸爸长得很相似....就这样?毁了一个家庭的支柱。太离谱了....」大哥说著。「其实,在大陆的证据很薄弱,国民党政府的特工人员,又不知从那边找到爸爸在台北参加的“北大在台同乡会的学术研讨会”一口咬定爸爸参加的是叛乱组织。可恶....」大姐恨牙牙的说著。可是反证在哪裡呢?大陆的事情不用说,单凭一张相片,况且无法证明那个人就是爸爸?但是,在台北的那场集会,要如何证明是一场纯学术研讨会呢?如果找不出反证,爸爸绝对是....死路一条。皇天不负苦心人,在浩平契而不捨的奔走下,总算把反证给挖了出来。那是一份当初“北大在台同乡会学术研讨会”的会议资料及开会内容的影印本,还有当日活动的其他照片。虽然律师曾经很严肃的告诉我们,他有把握打赢这场官司,洗刷爸爸的冤屈。但是我们却乐观的太早...那些证据怎麼取得的,迄今仍是个谜。大哥浩平始终拒绝透露证据的来源。他说明提供人不愿意给自己添麻烦,是因為自己苦苦哀求,并郑重发誓一生保密,才使对方勉强交给他的。我也记得当初為了这件事情,二哥与大姐还何跟大哥闹脾气呢?认為大哥连自家人都防著。都不让他们知道,现在我终於了解大哥,重承诺,守信用的作人原则了。然而,当初我们都乐观的太早了,那些证据并没有得到法庭的採信,大哥的辛劳一夕之间,付诸流水。当律师把白纸黑字的判决书送给我们时,他顺道的说:「还好....幸好有那些反证,否则,你们父亲根本没有活下来的机会,因為政治案件,真的....难打噢!」死刑?十二年徒刑?我们倒底是该喜?还是该忧?是幸?是不幸?就几张薄纸,印上几行文字,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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