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之任_分卷阅读60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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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60 (第3/3页)

原因。”

几个人对视,叶铭突然说道:“就是杀的不够!”

众人一惊,赵宇无奈点头:“的确,是杀的不够。”李越听着,知道赵宇在陈述后人对南宋宋军战术上失败的总结。宋军打的胜仗多是驱逐战,以打退敌军为主要目的,把人赶走了就完事了。没有达到消灭敌人主力的作用。即使是守城这样易于杀伤敌人的战役,也没有给对方以实质性的打击。而蒙元对宋军则是歼灭战,一场战役就杀掉宋军几万甚至十几万人!降兵更是众多。

赵宇说道:“守城必须歼灭敌军,才是护城之本。可是敌军如水而来,守军多会失措,只石矢乱下,以退敌为要,而疏忽杀伤人命。敌人能如水而来也在侧面显示敌方无所顾忌。”

陆敏问道:“那么,有何策略能两顾?”

赵宇说:“要另组一支奇兵,为狙击之兵!”

陈桐低声说:“是专事杀戮之兵?”

赵宇沉重地点头说:“是,而且,在此狙击兵中,还要分出两类。一类是以杀伤平常敌军为目的,一类是以杀伤对方将领为目的。而后一种,是狙击的最高目的,这种行动,称为‘斩首’之举。以一言以蔽之,就是:犯我者,必死。要杀到对方见我城池,不敢轻易上前!”

李越知道赵宇说的是现在军事史上的一个重要军事改革:把杀伤作为目的,而不是战斗本身的胜负。

狙击手的作用不仅在于射杀了多少人,还在于能对敌人造成如何的影响。狙击手如果能击毙敌军军官,往往能够挫败敌人的进攻。

“狙击手”这个概念从一诞生,就改变了历史。

在北美独立战争中,英国和当时美国独立军队中都互有狙击手。英国帕特里克弗格森上校的狙击兵,是大陆军眼中英国殖民军中最危险的部队。弗格森本人也是一位着名的狙击手,然而使他扬名的却是他那着名的“未开的一枪”:在宾夕法尼亚州的日耳曼城附近,当时弗格森在125码距离上(非常近!)瞄准了一名美军军官,由于这名军官转身离去,弗格森可能是因为绅士风度而没有向他后背开枪。他本来可以改变整个战役,因为被他瞄准的这个人正是领导美国独立的乔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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