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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 (第2/3页)
,呼啦啦的跑了。这些景象于陆锋是很熟悉的,尽管这里根本不是他这种人该下脚的地方。陆锋生的很白,他原来皮肤是蜜色的。但是好日子过多了,运动也运动在健身房里、爬山也爬的是避暑山庄,十几年下来,硬生生养出了一身白肉。但这身白肉下肌理又虬结着,隆起一块又一块的肌肉,化成山岳一般流畅又雄健的影子,就像太阳下亮堂的水泥地,面上是发着白光的,触手却是实实在在梆硬的石头。他的双掌很大,掌心里密密的都是疤痕,这些疤痕也随着安逸的时光累积、沉淀下来,变成厚厚的一层茧子,被他轻轻一握就会叫人发痛。此刻这双手上只捏了个蒲扇,是陆锋不自知走到这里的时候临时在路口买的,他不拿它遮太阳,整张脸都露在太阳底下,只拿扇子不轻不重地给自己扇风。陆锋的脸不动声色的时候是冷的,是日头底下一块强硬着不化的冰。但他心里头藏着的东西是热的,热的他现在很自然的就融进了这里,没人的眼神多在他身上停留。这条马路一拐进去就是他心里那块东西藏着的地方,不多时就会有一个熟悉的身影从里面出来。他会先在路口的小卖部买五毛钱一根的荔枝冰棒含在嘴里吃完,然后坐三轮车一直到附近的那个公立小学,去做代课老师。陆锋闭着眼睛都能想到那人是如何如何从路口出来的,他会穿着一条洗的发白的蓝色七分牛仔裤,露出一段雪白的脚踝,上头还绑着象征平安的铜钱;他走路是喜欢蹦蹦跳跳的,似个兔子,到了学校里才会安分下来,摆出老师的样子……这都是他看了两辈子的景象了。烙在脑子里,在心里生了根。只是他自己也不明白,他为什么要走到这里来,就如同他不知道,老天爷是对他有恩还是仇,非要让他再活第三次。人有两条命已经够本,两条命都不得善终是因果轮回还了老天爷的情。再活第三次,又能干什么呢?习惯是很可怕的,在陆锋还没想明白的时候他人已经坐在了这里。陆锋停下了摇扇子的手,对着蒲扇发愣,不知道该不该走。理智大约是决定走的,但身体就是黏在地上动弹不得,陆锋懒得决断,放任大脑和屁股墩先争个高下,自己百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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