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01 (第2/4页)
我的签名。」我告诉他,然后把东西还给他。 接过它,检察官继续问我。 「您是在哪发现它的?」他问。 「一家小吃店的外的垃圾桶,就在犯罪现场隔壁。」我说。 这时我的视线看了看周遭,法官已经用手撑着他的头,表情比刚刚还要更不耐烦。 不理会我没停留在他身上的视线,检察官继续问。 「您确定这就是用来杀死受害着的铁槌?」他问。 「是的,我们在上面发现受害着的血跡,还有被告的指纹。」我停了下,然后继续说。 「同时我们也在大楼楼梯的扶手发现被告的指纹。」 检察官满意的点点头,继续问。 「那你们还发现了什么吗?」他说。 「被告想用火来掩盖犯罪现场,我们在受害着房间内发现汽油残留物。」 检察官拿出另一个证据,一盒火柴。 「证据b,请问您认得这个物品吗?」他把那盒装在证物袋的火柴放在我面前。 「是的,这是被告用来点火的工具,我们是同时发现铁槌和火柴的,当然上面也有被告的指纹。」我很有耐心地继续回答。 他转向法官。 「那检查方问完了。」他说。 接下来我被迫坐在证人席上回答辩护方一些非常蠢的问题。 滴答,滴答,二十分鐘过去,他们终于问完了,我走回后面的座位。 滴答,滴答,一个小时过去了。 滴答,滴答,又一个小时过去了。 「被告请起立。」在过了那么久后法官终于开口。 「根据今天听证下来的结果,依据刑法第两百七十一条及三百五十三条,判定被告终身监禁,全案仍可上诉。休庭。」他说。 真是谢天谢地我终于可以离开这个鬼地方了。 拿起包包,我转身就走,几乎是小跑步跑到停车场。 从包包里翻出钥匙,当我打开车门,准备坐上我的suv时,检察官向我走了过来。 该死!我真不想在法庭以外的地方和他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