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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65 (第3/3页)
他被太医确诊患有精神疾患。这个时代对精神病的研究不够,但通过岳文时而亢奋时而就焦虑的症状看,似乎有躁郁症的倾向。顾及着他的病情,我没把人扔监牢里去,而是寻了宫中处置犯错宫人的小宫殿,把人安置在那里,一方面是监控,一方面也是为了治疗便利,和岳禄探视方便。皇室案犯的处置一般属于特殊事务,虽是大理寺处理,但都要特事特办,量刑会参照刑律之外,其他方面都相对独立。因此也充斥着大罪从轻发落,或小罪加重处罚的现象。这都看皇帝对涉事人的态度。这是封建特权阶级的典型特征了,大殷律法对谋反量刑严苛,但凡谋反、谋大逆者,不分首从皆斩;其父与子年满十六皆绞;妻妾及未满十六之子,及其母、其女,子嗣之妻妾子女、兄姊|弟妹,皆充为官奴:其伯叔兄侄,不论分家与否,皆流三千里。一应家财充公。谋逆之罪上溯三代,三代以内,皆同此理。照此刑律,若是皇室宗亲谋反,那多半皇帝自己也摘不出去。因此,适用与皇室宗亲的量刑又有不同。宗室谋逆着,凡与事者,不分首从皆斩,亲信朋党皆斩,家财充公,三代内亲缘除爵除官,贬为民籍,流三千里;皇子谋逆者,其亲信朋党皆斩,家财充公,本人褫夺封号爵位,终身□□京城,妻妾子女流放出京,皆入民籍,三代内不能行科举武举,不得结交官宦,不得涉当地政务。关于岳文的处理,本可以依刑律办事,除岳文之外的参与也抓的差不多了,现在就卡在岳文的处理上。他本人精神状态差是一回事,我看中他儿子,又是一回事。我也说过,我不会再有孩子,岳禄于我于大殷,就很不一般。但岳禄因为他爹的犯罪行为,就要跟着流放了。而谋反是常赦不原的大罪,根本没有赦免一说,那我把岳禄捞出来,就很难了。索性岳文表现出了精神疾患,所以我也能就着这理由拖上一拖。至于是不是真的,太医说是真的,那我就把他当真吧。但是我的决定遭到了众臣的反对。先站出来的是张玉立,他以维护大殷江山稳固为题的一番演讲,得了无数支持,一群臣子站在张玉立身后请我即刻处理余孽。这时候弘文馆已经不让岳禄待了,禁军统领给岳禄找的习武师父也碍于此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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