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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8 (第3/3页)
候,叶煜并没有参加,虽然有些遗憾,但是下一次攻打榆次的时候他却是全程参与。这一次他是骑在马上,马脖子上系着一根丝带,这是他作为簪袅的标志。他的身后跟着一个什,在有了军爵之后他还晋升成了什长。马上作战他其实不是很擅长,不过幸好他手中的武器已经变成了最为拿手的剑。他回头对他们说道:“给我一个不落的回来!”“是!”穿着布衣的士兵们齐声说道。有了阳邑这个开门红在前,秦军的士气可以说是非常高涨。不过榆次历来都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城市,它位于三晋腹地,要想平太原的话榆次和晋阳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比起阳邑来说,榆次的准备非常充分,其兵力也更胜,这场战争注定不可能很快结束。第一波交战很快就要开始了,叶煜是在冲锋的阵营里。弓兵先攻,步兵在前,毁掉障碍之后便轮到了骑兵登场。好几百的的骑兵向前冲刺,马蹄卷起阵阵烟尘,远远看着颇有震慑力,很快就加入了战场中。秦国的骑兵不弱,但是赵国的骑兵也不逞多让,虽然在总数上稍逊一筹,但是他们的动作更为灵活。叶煜挡住来自对面马上的袭击,两人纠缠了有一会儿才分出了高下。果然和冬天的偷袭大有不同。叶煜打起了精神应对下一个敌人。他不是没骑过马,不过骑着马打仗却是一种不一样的感觉。大腿内侧摩擦的频率比之前高了许多,虽然他是有骑马经验的,但就算是胡服骑射也是穿着开裆裤啊!他本以为除了最开始学骑马的时候会磨破大腿内侧,可没想到还要再体会一遍。当然,他作战的时候可没想这些有的没的,他甚至都没有注意到自己的皮肤被磨破了。他要时刻注意控制马不能被惊到,又要应对来自四面八方的敌人,甚至还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救助队友,他自己都没想到自己能同一时间做这么多事情。几乎每一刻都有人倒下,有骑在马上的,也有站在地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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