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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45 (第2/3页)
法承受的重量了,她们才会不得不选择分手和离婚。-----------------------------对于这些事件,或者说,对于很多很多区分开了受害者和施害者的事件中,存在着一种政-治-正-确,即“受害者有罪论”都是人-渣。但是很多时候,并不是所有违背了“一致性谴责施害者”的言论,都必须被尽数归类于“受害者有罪论”,这些言论可以属于第三方,即提出建议的一方。比如说家暴事件曝光后,有些人说:“以后女性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不能忍了,必须第一次就马上离婚。”也有些人会提出一些不好听的质疑:“她被打了五年了,现在才离婚,为什么呀?”比如说女性被侵-犯的事件爆发后,有些人说:“其实不管男孩子还是女孩子,凌晨两三点,还是不要随意走夜路,那些没有监控的,那些人流量少的,那些黑布隆冬的小巷还是不要去。”;还有些人说:“穿好看当然是你的权利,但是为了保护自己,还是尽量不要在凌晨穿的丁字牛仔裤之类的泡吧了吧?”比如说女性被酒吧门口捡尸事件爆发后,有些人提议:“如果一定要去喝酒,可以找个朋友陪同,喝醉了也能让朋友送回家。”等等。以上这些所有不同于一味指责渣滓的言论,都会被打击成为“受害者有罪论”,继而被钉在耻辱柱上。可是扪心自问,这些言论并不是毫无道理的。如果将所有不符合“百分百全部都是渣滓的错”这个政-治-正-确的言论,都被淹没,那么这真的就是人们想要的吗?人们想要的,难道就真的只是用自己的言论,不痛不痒地对这些犯罪分子进行道德上的谴责,企图让自己的唾沫星子淹死他们,还是企图让他们幡然醒悟,悔恨当初?其实都不会,罪犯就是社会的毒瘤和病毒,人们连理解这些毒瘤都困难重重,更别提要用谴责来改变他们了。所以改变毒瘤很难很难,可是,让潜在受害者群体,尽最大的努力去规避这些意外事件的风险,这个确实是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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