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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47节 (第2/6页)
特别是吕艳兰患有脑中风等疾病导致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二十多年来,被告人荣阳始终悉心照料,其是在吕艳兰多次请求下,出于为吕艳兰解除疾病痛苦,才顺从了吕艳兰的请求,其情可悯。在众亲友和邻居眼中,被告人荣阳是一名‘孝子’。 而且,被告人荣阳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 由此可知,被告人荣阳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应当认定荣阳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 被告人生活所在的村子属于百年贫困县下面边远山区的小村子,生活条件本就不好,每年为了果腹,村里人已经拼尽全力,被告人母亲病倒后,荣家的生活条件更是一落千丈,被害人是在生活和病痛的双重折磨下选择的轻生。 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评价一个人的行为好坏很容易,但是如果换位思考,又有几人能做到像被告人这样照顾母亲二十余年。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荣阳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况,恳请合议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杜庸发表完辩护意见后,心情非常沉重。 第977章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杜庸发表完辩护意见后,法庭内一片安静,旁听席上很多人向辩护席上的他投去了敬佩的目光,并竖起了大拇指。 …… 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当庭宣判。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被告人荣阳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亦相对较轻,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情形,可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幅度内量刑。 同时,荣阳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前述法定刑幅度和具体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被告人荣阳犯罪的具体事实、认罪悔罪态度以及众多亲友联名求情等因素,决定对荣阳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照《刑法》第232条、第67条第三款、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以荣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审判长宣判道。 虽然之前杜庸有心理准备,但是他没想到法院会判被告人荣阳缓刑。不过细想,杜庸也就明白了,这个案子在社会上的影响太大,法院既然敢公开审判,又邀请了众多的媒体,肯定是在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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