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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37节 (第6/6页)
。 边振祥被骂急眼了,冲过去用膝盖猛的撞了对方的裆部,然后打了对方的胸部一拳,对方挨了一膝盖,又被打了一拳后,痛的倒在了地上。 对方倒地后,我小舅子郑照又朝对方的身体踹了一脚。见对方倒在地上跟大虾似的弓着腰,后来饭店打了急救电话,并报了警,谁都没想到对方被送去医院后没有一个小时死了。 经法医鉴定,对方系在醉酒和轻度心肌炎的情况下,外力作用于胸腹部等敏感部位,导致迷走神经反射性抑制心跳骤停而死亡。 后来警察来了把他们两个带回了派出所,当得知对方死亡后,两人傻了眼。要我说这两个人就是点背!”曲洪国叹了口气。 “他们两个被判了?”杜庸听完,问道。 “没有,出了点意外。 当年检察院以被告人边振祥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在本案审理期间,谁都没想到看起来身体强壮的边振祥因病去世了,法院只得裁定终止审理。 当年,警察找我小舅子郑照了解过案情后,就把他放了,一直没立案,我小舅子继续上班,一晃十多年过去了,我们都觉得没事了。 今年年中的时候,区分局突然对我小舅子郑照进行立案调查,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后来案子被送去了区法院。 我就不明白了,这案子都十多年了,怎么今年才立案,检察院还把案子送去了法院。 之前我找过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他说我小舅子这案子没事,从案发到现在已经超过十五年了,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了,法院不会再追究我小舅子的刑事责任。 但是我这心里一直打鼓,听说您是专门办刑事案件的,所以我就想跟您请教下,我小舅子会不会被判刑。”曲洪国说完,看向杜庸。 “嗯,这事不一定。”杜庸想了想,问道:“从事发到警方立案,有多少年了?” “不到二十年,差不多十九年零十个月。”曲洪国回道。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后就不再追诉了: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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