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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11节 (第3/6页)
问题被公司处理过,但是因为他跟公司高层有关系,被保了下来,没有被开除。后来因为名声太臭,被派来了国内任职,想让他过渡一段时间后再调回国去。 朴永正来到国内任职后,自觉地山高皇帝远,集团的那帮老家伙管不到他,在沉寂了一段时间后,又犯了老毛病,而且胆子越来越大。 半年前,公司有个项目比较急,项目组成员加班到很晚,朴永正垂涎项目组内一名刘姓女员工已久,便让人为项目组准备了夜宵。 晚上十点多,项目组人员陆续结束加班回家,他特意将小刘留下,并叫去了他办公室,说是项目文件有个地方需要修改下。 当小刘走进办公室后,朴永正突然关上了门对她进行猥亵,小刘为摆脱他的无理纠缠,借机走出办公室。 朴永正不死心,尾随其后,在经过休息室时,强行将她拽了进去。小刘奋力反抗,朴永正对她进行连续殴打,强行将她的衣服、裤子扒光,使用暴力手段与她发生了关系。 朴永正心满意足后,为掩盖其罪行,往小刘的裤子口袋内塞了一千元。 小刘虽然看起来比较文弱,但却是个倔脾气,她离开后立刻报了警,警察见她身上有伤,便将朴永正传唤到派出所。 此后不久案件移送去了检察院,检察院以朴永正犯强奸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 朴永正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以自己不是本国人为由,称法院没有管辖权。 “没有管辖权?!这位老朴同志是不是脑袋被驴踢了,以为自己生活在清朝?”方轶笑呵呵道。 “说的就是,根据属地原则(或称领土原则),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者,一律适用本国刑法的管辖原则。法院是有管辖权的。 我去看守所会见时,把法律规定都告诉他了,但是那个朴永正是一根筋,就要提管辖权异议。我心想那就提吧,咱也不能拦啊,这是人家的权利。 最后法院裁定,驳回了他的管辖权异议。 后来他又提出,他的行为不构成强奸,是飘唱,而且给了一千块钱。但是根据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是在被害人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强行与她发生的关系,而且被害人身上有多处殴打造成的伤痕。被告人身上也有伤,是被害人抓的。 我只能给他做罪轻辩护,其实对于这种货,说实话我是真不想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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