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409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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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409节 (第3/5页)

  “还行。周律师对我挺好的。现在分所这边有二十来个律师。专门为集团服务,偶尔我自己还能开发点业务做。”李明博微笑道。

    “嗯,周慎是我师兄,他这人不错。而且业务也稳定。好好干。”方轶说完喝了一口啤酒。

    “方哥,今天那案子,其实一开始我也有点发蒙,后来我查了不少案例,但还是有点不太明白。

    一般来说,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好区分,但是总有些案子不好区分,就比如这个案子……”李明博觉得好不容易坐在一起,正好请教下。

    “其实我觉得如果你搞明白三点,基本上就能区分开这两个罪名:

    一、强迫交易罪的前提是‘交易’。

    行为人一般通过不公平的交易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因此,只有在经营或者交易活动中才可能发生本罪。如果行为不是发生于商业经营活动中,就缺少构成强迫交易罪的前提条件,大概率无法构成本罪。

    二、抢劫罪的危害程度比强迫交易罪大很多,因此,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所使用的暴力、胁迫手段应当轻于抢劫罪,一般来说不会造成致人轻伤以上的后果,否则,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就会造成处刑上的不平衡。

    三、行为人强迫对方进行交易,往往可能以不公平的对价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但这种对价的不公平程度应当有一定的限度,不能与正常市场情况反差过于悬殊。若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以交易为名行侵犯他人财产之实,则应认定为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

    比如,菜市场一捆韭菜要价好几千,这不就是明抢吗?虽然有交易的内容,但是卖方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强迫交易罪的范畴。

    这三点,你好好琢磨琢磨,然后再去看案例,或许对你有帮助。”方轶微笑道。

    “哦,原来如此。”李明博点着头,心里不断的重复着方轶刚才说的那三点。

    晚上九点半,二人起身离开餐馆,刚一出门,一辆黑色轿车开了过来。车停在二人近前,云梅放下了车窗玻璃,招呼方轶上车。方轶将李明博介绍给了云梅。

    “方哥,嫂子,你们先走吧,我已经打车了,马上过来。”李明博拒绝了方轶送他回去的要求,向方轶挥了挥手中的手机,示意他已经打车了。

    “好,那我就不送你了,先走了。”方轶上了车。

    “别送了,咱们不顺路。嫂子慢点开哈。”李明博冲着方轶夫妻挥了挥手,眼见着黑色轿车慢慢开上公路,他才注意到车标。

    迈巴赫!牛掰啊!

    李明博经常去集团,所以见过这个车标,据说一辆上百万。

    李明博心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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