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395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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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395节 (第5/6页)

,由此导致市场上鱼目混珠,真假难辨。所以才会出现这种犯罪。

    我理解的股份拆细转让,一般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送或转股后将总股本扩大或者直接按比例将股价降下来,高价拆成低价的股票,这样做可以方便一些小股民的介入。

    比如以一拆十的形式进行拆股,拆股后每股股价会是原来的十分一,而每股股票面值也是原来的十分一。股票拆细后,会间接向投资者传递积极的正面讯息,会令公司的股票价格继续上升……”方轶努力回忆着昨天他从网络上查到的内容。

    第860章 谦受益满招损

    “嗯,这是对于上市公司的,对于非上市公司呢?拆细转让是否被允许?”赵律师觉得方轶不过是在照本宣科,未必真懂。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是不允许拆细转让的。虽然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但是在相关部门的规定上却有相关规定。而且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都不允许拆细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要求把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所从事的拆细交易和权证交易作为场外非法股票交易行为而加以彻底清理。

    此后,证监会对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做出了不成文的“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三不”规定。

    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述两个通知均要求打击包括非法代理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在内的各种证券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拆细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是一种不合法的产权交易方式。

    赵律师,您经常做这类业务,您是否了解其他的相关规定,有没有最新规定?以后做业务,我也可以借鉴一二。”方轶非常客气的反问道。

    赵律师没想到方轶会把球踢回来,其实他所知道的规定也是这些,没有什么新东西。他也是跟着同事做了两个同类的案子跑过来臭显摆,其实并没有深入研究过这类问题,有点扯虎皮的意思。

    眼见众人看向自己,赵律师尬笑了两声,清了清嗓子:“方律师知道的挺全面的。

    嗯,我不否认被告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产权交易性质,但这种性质并不影响认定其行为属于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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