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389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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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389节 (第3/6页)

被告人耿志轩的行为,1997年刑法规定的刑罚轻于1979年刑法,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刑法溯及力原则,故本案应适用1997年刑法。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应构成合同诈骗罪,并适用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而不能适用1979年的《刑法》,原审法院量刑过重,对本案定性不准。辩护人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完毕。”

    “现在由检察员发言。”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原判认定本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法庭外,耿志凡与方轶握手后说道:“方律师,我说话算数,五万元奖励我会给您送过去。”

    “谢谢,谢谢耿总。”方轶严肃的回道。

    是的,高院改判了。

    高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志轩以为他人办理出国签证手续为名,以美好未来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潜逃境外,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数额除有被害人提供的收款收据、协议书等书证外,还有被害人证言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第846章 亲家见面

    被告人耿志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取他人财物后逃匿,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同时,本案的相关犯罪行为是作为美好未来公司负责人的耿志轩决定,并以公司名义实施,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行为。

    鉴于原公诉机关没有对相关单位提起公诉,根据法律规定,对耿志轩应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追究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第56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耿志轩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和驱逐出境。

    继续追缴耿志轩犯罪所得赃款,依法发还被害人。

    “师父,您说,耿总会不会为他弟弟支付法院要追缴的赃款?”云乔一边开车,一边问道。

    自从上次吃过饭后,两人的师徒关系更近了一层,但是云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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