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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88节 (第5/5页)
声姐叫的,声音拖的很长,很有九曲十八弯的味道。 “这事,我不管,各论各的,大街上我和小志还姐弟相称呢,叫你一声姐姐不亏!”云梅眨着眼,笑道。 “不亏!我觉得我亏!”云乔看向同桌的三位,有种拳头打在棉花上的感觉,算了,忍了吧! 于是她偷偷拿出手机,将刚才拍的合影发了出去,牛排还没吃完,手机提示音响起,居然有五千元。让她那颗受伤的心得到了一丝安慰。 …… 耿志轩诈骗案二审开庭了。 之前省高院负责此案的法官找方轶谈过,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主要争论的焦点在法律适用和量刑上,所以开庭后,程序走的很快。很快便结束了法庭调查,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请上诉人发言。”审判长看向前面的上诉席。 上诉席上坐着的耿志轩与他哥哥长得很像,只是气质上差了很多。 “审判长、审判员:我是以美好未来公司的名义与十二名被害人签署的服务协议,即便构成犯罪,也是单位犯罪,而且应该构成合同诈骗罪,不构成诈骗罪。 另外,公司取得钱款后,都用在了运营公司,给公司员工发工资上,一审判决认定钱被我挥霍了,与客观事实不符。 退一万步讲,即便我构成犯罪也属于合同诈骗,一审判我十一年,太重,请求从轻处罚。完毕。”耿志轩看着手里的发言稿,说道。 虽然他不想认罪,但是一审已经判了,他心里也害怕,怕二审真的维持原判,他可不想在里面蹲那么长时间。所以他听从了方轶的建议。 “上诉人耿志轩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面无表情的看向方轶。 方轶拿起准备好的辩护意见:“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耿志轩不构成诈骗罪,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辩护人对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耿志轩以签订出国“顾问协议”的名义骗取他人钱款后潜逃境外的行为构成犯罪,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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