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381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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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381节 (第3/6页)

平,有人会投胎,有人不会投胎。开局是攥着金钥匙,还是拿着锄头,这没法决定,看命。

    但是回头看看历史,即便拿着金钥匙那又如何,历朝历代的皇子有几个有好下场的,人生就是一个过程。

    整天苟着是一辈子,努力奋斗也是一辈子,怎么选全看个人,别人指手画脚没用。

    即便知道自己生如蝼蚁,也当立鸿鹄之志;即便自己真的命薄似纸,也应有不屈之心。否则来这世上走一遭是为了啥?就为了造大粪?!

    老王啊,你别太走心,被告人怎么选择,不是律师能决定的,过去就过去了。”方轶规劝道。

    “是,你说的对。”王德友说道:“只是可惜了……”

    或许是自家也有孩子的缘故,这案子办的……王德友心里总感觉很拧巴。

    “一审怎么判的?”方轶问道。

    “以虐待罪,判了管向宏有期徒刑七年。”王德友说道。

    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管向宏长期对与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家庭成员进行殴打,致被害人伤后不及时对被害人进行诊治,造成被害人因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管向宏的行为同时也触犯了故意伤害罪罪名,由于故意伤害罪罪名涵括在虐待罪的罪名概念中,应被虐待罪吸收,二者属法条竞合关系,故管向宏应以虐待罪定罪,从重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不成立。根据管向宏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管向宏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第828章 揭开谜底

    “啥玩意?虐待罪,七年?”方轶一怔。

    “是呀,就是这么判的。”王德友说道。

    “不对,这案子判的有问题。怎么可能是法条竞合呢。检察院抗诉没?”方轶看向王德友,问道。

    “抗诉了。”王德友回道:“检察院认为:

    第一被告人管向宏的虐待行为不能吸收其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不是法条竞合关系,原判对法律理解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定性不准。

    第二,管向宏故意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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