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376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376节 (第4/5页)

智的方式予以处理,而是持刀砍死二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但考虑到上诉人时雅兰经常遭受其夫齐清山的殴打、虐待的事实,以及案发时齐清山当着上诉人的面公然将简岚岚带回家中不法同居,二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均有明显过错的因素,对上诉人时雅兰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原判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当。上诉人时雅兰及其辩护人所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应予采纳。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120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时雅兰的量刑部分;

    二、上诉人时雅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方轶一直觉得省高院搞出这么大的阵势,又是记者又是摄像的,应该早就已经确定了判决结果,只不过是想把这个案子作为典型,以达到普法的作用。

    不管怎么说,高院的判决确实起到了应有的效果,在网络媒体上,网民对时雅兰杀人案的判决结果一致点赞,社会效果是正面的。

    听到判决后,方轶注意到时雅兰并没有表现出过多的兴奋,只是长出了一口气,并规规矩矩的向三位法官鞠了一躬,而后看向方轶,再次鞠躬以示感谢。

    旁听席上,时荣的老泪止不住的往下流,死缓,即便时雅兰不犯任何错误,再出来,也得四十来岁了。

    他悔恨当初不该急着催促女儿结婚,如果人生可以再来一次,他宁愿让女儿不嫁。

    在法院的大门口,一帮记者围住了方轶,可没等方轶开口,万可法的助理冯天竹不知道什么时候凑了过来,为方轶挡驾,并邀请媒体朋友去律所采访。

    胖老头派冯天竹过来的目的很明显,他要借势再推一把方轶,同时也再推一把律所。

    “方律师,谢谢!”时荣抿着嘴,眼泪流个不停。

    “时先生,人算是保住了,您也别太悲观。见到时雅兰后,您劝劝她,在里面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出来。”方轶规劝道。

    “嗯,谢谢!刚才高总(兰姐)也给我打电话了,她说只要人保住了,以后我女儿出来了,还可以去找她,工作的事她来安排。”时荣心里充满了感激。

    接下来的几天,方轶根据万可法的安排,接待各路记者,又忙了一阵,市里的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