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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34节 (第4/6页)
过还是要感谢您,人只要出来了就好。”陶雪红略带犹豫的说道。 庭审结束后不久,审判长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医药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米家鸿为企业获取非法利益,违反税收法规,采取部分产品入库不登记,用白条出库,收款不入帐的手段,销售本厂生产的药品,偷逃税款人民币七百六十多万元,占同期应纳税款额的54.62%,破坏了税收征管制度,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均已构成偷税罪,应予惩处。 在偷税的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米家鸿负有直接责任。在追究法人单位的同时,应一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米家鸿的刑事责任。 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医药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 二、被告人米家鸿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因被判缓刑,法警先将米家鸿押回看守所,待在看守所办理完毕相关的交接手续后才能释放。 庭审结束时,正赶上中午休息,所以陶雪红只能等下午上班,看守所办完手续后再接丈夫米家鸿出来。 不管怎么说,方轶的辩护起到了一定作用,丈夫米家鸿被法院判三缓三,不用蹲大牢,陶雪红还是挺感谢方轶的。 她想让方轶与丈夫米家鸿见上一面,要不要上诉全由丈夫决定。说实话她心里也挺纠结的,不上诉面临三年的缓刑和八十万元的罚金,上诉吧,她心里又没底,律师费肯定又得花上一笔。 就在方轶等人吃饭之时,医药公司的办公室内,一位姓高的董事正在与医药公司的辩护人,那位戴金丝眼镜的男律师交谈。 “周律师,法院宣判后,判决书什么时候能下来?”高董事右手夹着香烟,靠着沙发上,翘着二郎腿问道。 “一般来说五日内就会下判决书。”周律师微笑道。 “嗯,上面对您的方案很满意,只是法院对公司的罚金多了些,一百四十万元,这可不是个小数目。”高董事嘬着牙花子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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