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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329节 (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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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被告人在遭到覃雷明威胁后,随身携带凶器(弹簧刀),以备不时之需,由此可见,其本身就有斗殴的目的。

    在被害人徒手对被告人进行不法侵害,扇嘴巴时,被告人却直接用刀捅伤被害人,双方均系有准备的相互伤害,双方的行为应为斗殴,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谈培才处以有期徒刑七年的处罚。完毕。”检察员说道。

    ……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在被告人发表完自行辩护意见后,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谈培才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是由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如下:

    被告人谈培才在下班的路上,突然遭到被害人卫润泉殴打,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被告人掏出弹簧刀刺伤被害人卫润泉,其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

    但鉴于被害人卫润泉实施不法侵害时并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被告人的人身安全,而被告人谈培才却使用弹簧刀进行防卫,并致被害人卫润泉重伤,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属于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属于防卫过当,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方轶发表辩护意见道。

    “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看向公诉席。

    审判长听过双方的意见后,认为双方对被告人的罪名没有争议,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上,有必要再让双方发表下意见。

    第712章 小绵羊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公诉人发表的观点如下:

    一、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斗殴属于互殴。

    被告人谈培才在得知覃雷明要找人弄他后,应当向公司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以平息事态,或退让回避,而谈培才不但不报告,反而积极准备工具,说明他不惧怕威胁,有一种“逞能”心态——‘你敢找人弄我,我就弄你们’,应推定其主观上具有斗殴的故意,因此,其反击行为的性质是互殴而非防卫。

    二、被告人谈培才没有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谈培才被打嘴巴属于轻微伤害,对其人身安全造成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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