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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07节 (第3/6页)
二被害人刺死。 被告人任玉江的行为触犯了《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起诉书宣读完毕。”公诉席上,男检查员说完,放下了起诉书。 “被告人任玉江,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前方被告席上穿着看守所马甲的被告人任玉江。 “我对指控的罪名和案件事实都不认可。是向淮和车勇来我饭店捣乱,我才跟他们打起来,根本不是公诉人说的那样。 另外,我认为我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如果当时我不还手,现在躺在殡仪馆里的肯定就是我……”任玉江一脸麻木的辩解道。 第662章 特殊正当防卫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说道。 “被告人任玉江,案发当日被害人到你的饭店后,都做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他们带着五六个人来饭店,让我摆酒席给他赔罪,还威胁我如果不摆桌赔罪,就天天来饭店闹,让我做不成生意。”任玉江看向检察员,答道。 “针对被害人的要求,你是怎么回复的?”检察员问道。 “我没答应,然后拿出手机告诉他们如果再闹事,就报警。”任玉江说道。 “你报警了吗?”检察员盯着任玉江,问道。 “当时向淮突然拿过西瓜刀砍我,我没来得及报警,就跟他打起来了。”任玉江目视前方的地板,淡淡的说道。 “你手中的尖刀是哪来的?”检察员问道。 “是我从后厨拿的,当时我正在后厨,服务员告诉我向淮又来闹事。我怕出意外就顺手拿了把尖刀。”任玉江实话实说,没有任何隐瞒。 “你怕出什么意外?”检察员追问道。 “因为之前向淮和车勇来店里捣过一次乱,被我打跑了,这次他们带了人和家伙过来,我怕万一打起来吃亏。”任玉江解释道。 “被砍后,你做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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