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304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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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304节 (第2/6页)

休庭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随后审判长当庭进行了宣判。

    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冯永通持刀行凶,杀死一人,重伤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情节恶劣,手段残忍,本应依法严惩。

    但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和矛盾的激化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有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冯永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听到判决结果,冯永通愣了一下,之后眼泪瞬间流了下来,他没想到自己能活命。旁听席上,袁清秀也是掩面而泣。

    跑来旁听的众人虽然觉得冯永通有点冤,但是毕竟杀了人,法院留了他一条命判死缓,大家觉得判的也算公正。

    休庭后,众人开始有序退出法庭,伍庆辉轻轻用胳膊碰了下周颖,用只有两人能听到的声音低声说道:“一死一重伤,我以为得崩了!”

    “这个案子方律师只有对方过错这一个点可以借力,不好辩护。律师能够发挥点空间太少。被告人也确实可怜。”周颖眼神复杂,低声说道。

    在法庭外的走廊上,方轶见到了正在擦眼泪的袁清秀,在她身边有两个四十来岁的女人,正在劝她。刚才冯永通被法警带出法庭时,她哭的稀里哗啦,昏死过去,就是身旁的这两个女人把她扶出的法庭。

    “方律师……”见到方轶后,袁清秀想说些什么,但一句话没说完,眼泪再次扑簌簌的流了出来。

    “回去吧!等判决生效了,你就可以去见他了。”见袁清秀如此,方轶有些不忍,但又不知道该如何规劝她。

    刑事判决书下发后第八日,方轶给法院打电话询问冯永通的案子检察院是否抗诉。法官助理告诉他,冯永通的案子市检察院提起抗诉了,抗诉理由是:被告人在公共场所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当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除此以外,法官助理又告诉了方轶一个令他惊讶的消息,被告人冯永通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出了上诉。

    挂断电话后,方轶有些失神,检察院抗诉,被告人上诉,袁清秀却没有联系自己,这事有点奇怪啊!难道袁清秀对自己的工作不满意,把二审委托给了其他律师?

    此时,市内一家中型律师事务所内,夏军一脸认真的看向对面的袁清秀:“袁女士,您放心,我觉得问题不大。方律师的辩护意见太保守,所以法院才会判您丈夫死缓。

    我认为,你们两家发生矛盾后,对方多次找上门殴打、侮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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