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303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律师本色 第303节 (第5/5页)

的情绪释放出来了,未再继续发问,转头看向审判长:“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有新证据需要提供吗?”审判长问道。

    “没有新证据。”三方回复道。

    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包括现场勘验笔录、被告人归案经过、被告人供述、凶器剔骨刀、尸检报告等等。

    对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被告人和方轶均表示认可。

    之前方轶申请法院去人民医院调取了被害人的看病记录,用以佐证被告人的陈述。检察员对该证据不持异议。

    随后法院出示了村里和菜市场管理部门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的函件,及商户联名出具的案发前后情况的证明文件。检察员认为上述文件不能成为本案定罪、量刑的法定证据。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面无表情的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害人虽存在一定过错,但被告人冯永通采用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手段报复被害人,持刀行凶,杀死一人,重伤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被告人在公共场所杀人,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坏,我们建议对其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完毕。”检察员冷冷的说道。

    检察员的量刑建议与方轶猜测的差不多,一死一重伤,无论是出于职责还是出于谨慎,检察院都会从严建议刑期。

    ……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说道。

    方轶拿起准备好的辩护意见,说道:“审判长、审判员: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请允许我向本案的被害人麻万平表示沉痛的哀悼,向被害人的亲属表示极大的同情和慰问。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伤人罪,不持异议。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本案存在一些特殊情节,请合议庭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辩护人认为,被害人麻万平和聂晓琴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人不应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理由如下:

    本案属于因生产生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冯永通与被害人麻万平和聂晓琴之间平日素无矛盾,只是因为竞争关系产生纠纷,因双方没有及时处理好矛盾而导致矛盾激化,进而发生了杀人、伤人的恶行事件。”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