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299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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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299节 (第4/6页)

春根辩称自己未参与案发当晚的盗窃,案发当晚他一直在朋友时大礼家喝酒。

    会见结束后,郭文直将许春明约到茶馆,告诉他许春根不承认起诉书指控的最后一次盗窃,该次盗窃成立与否关系到对许春根的量刑(盗窃罪数额标准:“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较大”较大的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因为省内没有特殊规定,所以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三万元,而许春根的盗窃数额正好卡在线上),如果时大礼能出面作证则最后一次盗窃不能成立,盗窃数额在三万元以下,法院只能认定许春根盗窃数额较大,判处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否则许春根很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

    郭文直让许春明去找时大礼,看看后者是否愿意作证。

    许春明一听弟弟的刑期能减少这么多,当天便将时大礼叫到了自己家中。随后许春明又怕自己不专业,时大礼出具的证人证言不规范,又将郭文直请到了家里。

    郭文直向时大礼介绍了从诉讼材料上得知的许春根盗窃、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以及会见许春根的情况。同时,他告诉时大礼,如能时大礼给许春根作证,可以减轻许春根的罪责,让许春根少蹲好几年大牢。时大礼碍于情面同意了郭文直和许春明的要求。

    随后,郭文直以只要时大礼回答“是”或“不是”的形式,对李进行诱导式询问,并制成一份案发之时许春根与时大礼在一起喝酒,许春根无盗窃作案时间的调查材料。

    郭文直故意将调查人写成郭文直和律师助理两人,调查地点写的是时大礼家,并嘱咐时大礼如有人问起调查情况,就说是郭文直和律师助理两人在时家调查的。

    此后,许春根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许春根当庭推翻了原先的供述,辩称自己当晚与时大礼在一起喝酒,未作案。

    为核查案件事实,审判长宣布休庭。

    此后,许春根盗窃案的公诉人、法院主审法官与郭文直一起找时大礼调查取证,时大礼的所说与之前的证言一致。

    第644章 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两日后,郭文直再次来到看守所会见许春根,郭文直将时大礼的证词内容告诉了他。

    三月份中旬,许春根盗窃案继续开庭审理。许春根在得知时大礼的证言内容后,继续坚持之前开庭时所作的翻供,其翻供陈述与时大礼的证言大差不差。

    但是一审时的合议庭三位法官经过评议后,并未采纳时大礼的证言,对许春根进行了当庭宣判。

    此后,许春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许春根的同伙在外省被抓,其供述了与许春根共同盗窃厂内王八铁的过程。公安机关找到时大礼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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